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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校长告别“官职”

2000-05-09 来源:生活时报 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中小学校长挂靠国家行政机关级别的办法在上海市一去不复返。近日该市推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中小学校长不再作为“官职”由行政任命。通过评审取得职级资格的校长,由区县教育局聘任,在任期内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自80年代全国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将学校按照类型、规模挂靠相应的行政级别。经过实践,教育行政部门感到这一办法不适应中小学管理的特点和实际,学校按照行政级别划等级,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做好做坏一个样,缺乏激励机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市教委在有关方面支持下,决定打破以学校级别定校长级别的模式,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管理制度,按照校长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评定校长的级别和待遇。职级制自1996年起在卢湾、静安两区试点,今年推进扩大到八个区,之后将在全市铺开。

职级制将原来校长结构的“宝塔型”改为“橄榄型”,即特级、一级和四级校长各分二等,二级和三级校长各分三等,一共为五级十二等。职级评审将依据特别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考核测评方案》进行,此方案涵盖了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对校长职级的认定,采取“三维聚焦”的考核办法,首先由校长根据测评指标,采取自我评价的方法申报职级;然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与校长共事的行政、教师代表,评价认定校长的职责;最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实行职级制以后,学校管理者的收入待遇与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效益挂钩。校长的工资收入将与普通教师有别,它由基础工资、级等工资、能绩工资三个板块组成:基础工资即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级等工资按照评定的校长职级发放,并随职级的调整而变化;能绩工资则是根据校长业绩优秀浮动最大的一部分,按校长基础工资和级等工资总和的20%—70%,每学年考绩后酌情而定。

专家们认为,职级制为校长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校的均衡发展。据了解,仅有约150名中小学校长的卢湾区,1998和1999两年中,校长流动达80人左右。区教育局组织科负责人说,在原有体制下,这种流动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让一个重点中学的校长到非重点去任职,就意味着降级使用。而实行职级制以后,一个非重点中学校长的职级不仅可以高过重点中学校长,而且,比较而言,薄弱学校更容易做出业绩,对晋升职级、获得较高的能绩工资更为有利。

告别“官职”的中小学校长们普遍反映,职级制强化了职责和权利的统一,符合中小学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是持续、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位六十年代初就开始任职的小学校长,三十多年来在校长岗位上辛勤耕耘,他的学校作为体操特色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很多运动健将,但是,学校的类型限定他只能是副科级。卢湾区开展职级制试点后,他被评为一级二等校长。价值得到认可,待遇也随之改善。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有关同志介绍说:试点经验表明,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中,职级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校长由抓创收、抓事务、抓升学率转向抓教育、抓管理、抓质量、抓效益;有利于促成校长“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全面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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